乐育书院关于办理学生缓考事宜的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24-04-16 16:26:00
各位同学:
依据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手册(本科生)》相关规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本人应在考试一周前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任课教师和院(系)教学负责人批准后,报教务部备案。结合乐育书院工作实际,现将学生申请缓考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准予缓考情形
1.学生本人及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等紧急状况;
2.学生被学校公派进行交流、竞赛、实习实践等活动;
3.碰到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困难。
二、书院审批流程
1.准备相关材料:学生应如实填写学生缓考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病情诊断证明、活动邀请函等)。
2.班主任核实情况:学生遇到需申请缓考的突发情况应第一时间上报班主任老师。班主任通过核查证明材料、与相关人员的沟通等形式确认学生申请缓考情形属实。学生保存班主任了解与确认情况的相关证明(如聊天记录截图等)。
3.取得任课教师同意:学生应将缓考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任课教师填写意见并签字。
4.完成书院意见:在班主任核实情况属实、任课教师同意后,学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乐育书院C211通过张译丹老师联系副院长填写书院意见并盖章。
学生用章前应进行备案,流程如下:学生登录数字京师·珠海,进入办事大厅提出“乐育书院用章申请”;勾选“院章”及“副院长签字章”;写明用印事由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附件应包括缓考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班主任确认情况属实记录或证明等;填写完成后送办给张译丹老师。
三、注意事项
1.缓考申请表一式三份,请严格按照以上流程办理。办理成功后须将申请表分别交至乐育书院、开课单位(文理学院/未来教育学院)、教务部各留存一份。
2.办理缓考后的成绩暂时以“缓考”记载,无具体分数,取得成绩后按正常成绩记录。
3.学生应在办理缓考时与任课教师确定补考时间并按时进行补考,以免影响后续综测、评奖、毕业学分审查等相关事宜。
联系人:张老师 0756-3683224
乐育书院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