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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办事指南

乐育书院关于办理学生缓考事宜的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24-04-16 16:26:00

各位同学:

依据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手册(本科生)》相关规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本人应在考试一周前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任课教师和院(系)教学负责人批准后,报教务部备案。结合乐育书院工作实际,现将学生申请缓考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准予缓考情形

1.学生本人及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等紧急状况;

2.学生被学校公派进行交流、竞赛、实习实践等活动;

3.碰到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困难。

二、书院审批流程

1.准备相关材料:学生应如实填写学生缓考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病情诊断证明、活动邀请函等)。

2.班主任核实情况:学生遇到需申请缓考的情况应第一时间上报班主任老师。班主任通过核查证明材料、与相关人员的沟通等形式多方了解,确认学生申请缓考情形属实。学生保存班主任了解与确认情况的相关证明(如聊天记录截图等)。

3.取得任课教师同意:为避免影响成绩录入、尊重任课老师工作安排,学生应先将缓考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与班主任核实记录等一并提交给任课教师,征求任课老师意见并咨询补考安排(以免影响学分修读),请任课老师填写意见并签字;如任课老师对情况存疑,学生应配合任课老师调查,亦可向班主任或书院苑舍副主任核实情况。

4.完成书院意见:在班主任核实情况属实、取得任课教师同意后,学生方可完成书院意见,具体流程如下:

学生登录数字京师·珠海进入办事大厅,选择“乐育书院用章申请”,进入界面后勾选“院章”及“副院长签字章”并写明用印事由、上传相关材料附件,附件应包括已完成基础信息、任课老师意见的缓考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班主任确认情况属实记录或证明等,在系统中送办给张译丹老师。在办事大厅获得同意后,学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乐育书院C211张译丹老师处完成纸质材料书院意见。

三、注意事项

1.缓考申请表一式三份,请严格按照以上流程办理。办理成功后须将申请表分别交至乐育书院、开课单位(文理学院/未来教育学院)、教务部各留存一份。

2.办理缓考后的成绩暂时以“缓考”记载,无具体分数,取得成绩后按正常成绩记录,具体事宜咨询开课单位。

3.学生应在办理缓考时与任课教师确定补考时间并按时进行补考,以免影响学分修读。

联系人:张老师 0756-3683224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学生缓考申请表

附件2:缓考申请表填写指南


乐育书院

2024年4月16日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18号

电话: 0756-3683212

传真: 0756-368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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