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育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1 11:30:00
乐育书院2020级、2021级、2022级各班: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和《北京师范大学乐育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开展乐育书院2022-2023学年综合测评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测评范围
乐育书院2020级、2021级、2022级在籍本科生。
二、测评流程
1. 学生自评
学生本人于2023年9月23日中午12点前根据《北京师范大学乐育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见附件1)的要求,进入乐育书院综合测评系统并按照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2)如实、详细填写综合测评所需材料并提交。
2.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初审、公示
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在组长(班主任)监督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回避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于2023年9月24日14点前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结果在班级内进行为期1天的公示。
班级初审过程中,民主评议小组保有材料审核、情况调查、申报项目民主评议定级的权利及义务。对于《北京师范大学乐育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中未列出但在学生群体及评议小组中公认无异议的项目,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可自主定级通过,通过即表示民主评议小组全体成员认可定级结果。
班级初审期间,学生若收到申报项目审核不通过的消息,可进入乐育书院综合测评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查看、修改或删除。针对班级初审阶段无法认定但学生坚持认定的项目,学生本人可填写《乐育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加分项复审申请》(见附件3),并将电子版及纸质版于2023年9月25日16点前交于张译丹老师处(邮箱zhangyidan@bnu.edu.cn;线下办公地址为乐育书院C211)。至2023年9月25日16点,班级初审不通过且未申请上报乐育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项目将被删除;上报乐育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项目将在终审环节处理。
3. 书院学生事务中心复审、公示
综合测评材料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乐育书院学生事务中心将对学生材料进行复审,对需上报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项目将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专项认定工作。2023年9月28日18点前,书院将确定综合测评结果及排名,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三、工作要求和说明
1. 综合测评工作旨在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是高校育人的重要评价环节。学生自评环节应秉持诚信原则,诚实申报加分项目,禁止恶意申报及扰乱评审秩序行为。
2. 各班在测评过程中,要认真学习学校和学院的有关文件,明确各项要求和规定,对2022-2023学年度的学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测评程序,确保测评质量。如书院终审环节发现班级初审通过项目中出现情况不属实、材料不完善或项目评级不准确等情况,书院保留问责权利。
3. 综合测评结果是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京师奖学金、优秀公费师范生、 三好学生及各类社会奖学金(具体情况以当年设立项目为准) 的主要依据。
4. 本工作解释权在北京师范大学乐育书院。
联系人:张老师,0756-3683224
乐育书院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