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育书院关于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9 09:59:00
乐育书院2024届毕业生:
结合我校评奖评优工作整体安排,根据《北京师范大学乐育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现将我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参评范围和名额分配
1.优秀毕业生的申请对象为乐育书院2024届规定学制内毕业的全日制学生。
2.2024届优秀毕业生分为校级和书院级两级,校级奖励1000 元/人,书院级不设奖金。
3.优秀毕业生从各班班级推荐名单中通过评议产生。
4.书院基于人数基数进行班级推荐名额分配,分配结果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勤奋好学,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不及格科目。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5.从教信念坚定,严格履行所签署的师范生协议。
(二)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有资格申请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等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京师先锋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不同奖项均可)。
3.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京师奖学金(一等或者二等)、学术奖学金(特等、一等或者二等)、竞赛奖学金(特等、一等或者二等)
(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不同奖项均可)。
4.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三等京师奖学金或者三等学术奖学金(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不同奖项均可),并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京师先锋党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学金中的某一项奖励。
5.在校期间连续三次获得校级社会工作单项奖学金,并获得过一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京师先锋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京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竞赛奖学金中的某一项。
(三)优先推荐条件
1.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2.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3.在校期间有过自强自立或身残志坚等突出表现、有过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和媒体报道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四、评选程序
1.学生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要求申报,并向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提交《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2)及符合评选条件要求的支撑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审核: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在组长(班主任)监督下对申请同学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在班内进行公示,符合评选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同学进入班级集体评议环节。
3.班级集体评议及公示:各班召开班级全体成员参与的班级集体评议大会。班级集体评议大会流程如下:首先宣读乐育书院本科生奖学金班级集体评议纪律;随后申请人进行个人陈述;陈述完毕后由班级全体成员(不包括申请人,有效票数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2/3)根据奖学金评选要求、个人陈述、申请人从教信念与履约意识及日常表现对申请人进行集体评议,等额产生奖学金候选人。候选人应为班级集体评议大会获得最高支持率者。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将评选结果及候选人申报材料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将评议结果上报书院。
4.书院评议及公示:书院工作组在审核班级推选流程规范、各班候选人申请材料无误后,组织书院级综合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开展评议工作,评议产生书院级优秀毕业生拟获奖人、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获奖人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书院级优秀毕业生获奖人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获奖人并报送至学校相关部门。
五、材料报送
1.各班级在完成评议及公示工作后,将班级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书院指定位置(具体通知见2020级班长群);将班级汇总表纸质版、本班候选人申请表及符合评选条件要求的支撑材料,其中,《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须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25日17点,二者缺一不可,逾期视为放弃。
3.各项材料学生信息须真实填写、完整、准确。
六、其他说明
1.申请此项荣誉的候选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2.对已经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若在毕业前出现违反校纪校规、从教信念不坚定、不严格履行师范生协议或其他不符合优秀毕业生标准的情况,经书院研究核准后,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其奖金,并上报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3683224
北京师范大学乐育书院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