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育书院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05-18
根据学校评奖评优工作整体安排,即《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结合乐育书院实际情况,现将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评选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参评范围和名额分配
优秀毕业生的申请对象为书院2023届规定学制内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按照毕业生人数10%划分,乐育书院共有23个名额。各班推荐名额如下表,为了充分统筹利用好书院名额,各班可至多再推荐一名符合条件的同学至书院备选。
三、奖金设置
奖金金额为1000元/人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品德优秀、学术诚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有志于长期从事教育事业,并有为教育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定信念。
5.在校期间无不及格科目。
(二)校级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有资格申请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等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京师先锋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不同奖项均可)。
3.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京师奖学金(一等或者二等)、学术奖学金(特等、一等或者二等)、竞赛奖学金(特等、一等或者二等)
(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不同奖项均可)。
4.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三等京师奖学金或者学术奖学金(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不同奖项均可),并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京师先锋党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学金中的某一项奖励。
5.在校期间连续三次获得校级社会工作单项奖学金,并获得过一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京师先锋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京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竞赛奖学金中的某一项。
(三)优先推荐条件
1.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2.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3.在校期间有过自强自立或身残志坚等突出表现、有过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和媒体报道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五、评选程序
(一)班级初评(5月18日-5月22日)
各班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班同学报名申请,申请者需提交《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1)、成绩单及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至班长处。
班主任组织班委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申请人。
班主任组织召开班会,首先由申请人进行个人陈述(包含从教信念、专业素养、实践服务、文体活动等方面),参会同学根据申请人陈述以及对陈述人的全面了解,在规定时间内匿名投票,现场统计并公示结果,确定班级推荐和备选名单。
注: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投票,视为弃权;未参会的同学不可委托他人投票;投票人数需占班级人数50%及以上;若出现并列,现场继续投票,得出排序;班级需做好投票会议人员记录和投票结果存档,以备书院查询。
请各班班长统一收齐候选人的材料,其中纸质版材料于5月22日中午12点前交到乐育书院C211办公室俞老师处,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alwaysfighting111@163.com,候选人文件命名为:姓名+班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备选人)材料,班级压缩包命名为:班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
(二)书院评审
书院根据各班推选情况和候选人材料组织评审,评审组将由书院领导代表、辅导员代表、班主任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评审结束后将结果在书院层面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把材料报送至学校相关部门。
注意事项:
1.《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中信息须填写完整、准确。
2.《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须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不允许手写修改。其中,班级评定意见部分的签字及日期须填写完整。
3.提交材料时,需按评选条件提供支撑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
4. 请各班根据投票情况对候选的同学的材料进行排序,并标注备选人员材料。
六、其他说明
1.申请此项荣誉的候选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2.对已经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若在毕业前出现违反校纪校规或者其他不符合优秀毕业生标准的情况,经书院研究核准后,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其奖金,并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乐育书院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