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育书院关于开展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2026年度自强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6-10-30
乐育书院各位同学: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北师大学子自立自强的精神,彰显新时代青年的担当与责任,树立积极进取的大学生励志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学校设立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奖学金。现将珠海校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乐育书院在籍在读本科生。
2.参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优良,成绩优异,社会公益实践丰富,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现象。
3.参评学生个人事迹突出,体现出自强不息、坚韧不拔的意志和克服困难的勇气,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研创新、志愿公益、身残志坚、自立自强等方面具有典型事迹。
4.重点考虑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5.入学以来已获评自强之星及自强之星提名奖学生不可继续参评。
二、奖项设置
珠海校区评选10名“自强之星”,10000元/人;10名“自强之星提名奖”,5000元/人;10名“自强之星入围奖”,1000元/人。
三、参评方式
自强之星评选采取各单位推荐和学生自荐的形式,书院在充分酝酿、集体评议的基础上,推荐1名候选人参评;在书院推荐环节落选的同学和其余申请学生可以自荐参评。
四、材料要求
(一)院系推荐:申请表的申请类别选择院荐
请于11月5日中午12:00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缺一不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纸质版:申请学生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申请表》(附件1),其中个人自述需着重从本人励志事迹展开描述(自述部分填写规范请参考附件2),并加盖教务部公章的成绩单、个人获奖励证书、科研实践成果等其他证明材料,于11月5日中午12:00前的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送至乐育书院C211办公室康老师处(燕华苑7栋C区)。
注:材料一式两份;申请表需附学生签名。
2.电子版:申请材料按照申请表、主要事迹、加盖教务部公章的成绩单、个人获奖励证书、科研实践成果等顺序合并扫描为一份PDF(每人一份),文件统一命名为“姓名+年级专业班级+院荐+自强之星评选材料”,将电子版材料上传至wps在线表单https://f.wps.cn/g/TY8t3aKH/并填写相关信息。材料上传截止时间为11月5日中午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书院公示院荐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后,落选的同学可自行修改申请表中的“申请类型”,于11月11日10:00前按照自荐参评要求提交电子版材料,并同步于工作时间内至书院C210康老师处更换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两份)进行自荐参评,未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二)自荐参评:申请表的申请类别选择自荐
请于11月11日中午10:00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缺一不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纸质版:申请学生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申请表》(附件1),其中个人自述需着重从本人励志事迹展开描述(自述部分填写规范请参考附件2),并加盖教务部公章的成绩单、个人获奖励证书、科研实践成果等其他证明材料,于11月11日10:00前的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送至乐育书院C211办公室康老师处(燕华苑7栋C区)。
注:材料一式两份;申请表需附学生签名。
2.电子版:申请材料按照申请表、主要事迹、加盖教务部公章的成绩单、个人获奖励证书、科研实践成果等顺序合并扫描为一份PDF(每人一份),文件统一命名为“姓名+年级专业班级+自荐+自强之星评选材料”,将电子版材料上传至wps在线表单https://f.wps.cn/g/757YeTvt/并填写相关信息。材料上传截止时间为11月11日中午10: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五、评选程序
1.书院评选:书院资助工作小组从参与院荐的同学中,推荐1名同学至学校参与评选;届时未通过院荐的同学,可继续通过自荐途径参与评选。
2.初评:学校组织初评,确定30名学生参加复评。
3.复评:学校组织复评,确定20名候选人参加终评,其余10名学生获得“自强之星入围奖”。
4.终评:学校组织终评,在听取候选人个人陈述和答辩后确定“自强之星”“自强之星提名奖”各10名。
六、其他事项
学校将结合自强之星评选工作开展励志宣讲及系列资助育人活动,自强之星及提名奖、入围奖获评学生须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相关活动,突出励志示范作用。
书院联系人:康老师,0756-3683189
学校联系人:张老师,0756-3683665
北京师范大学乐育书院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