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育书院关于开展2025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5-04-24
乐育书院2025届毕业生:
结合我校评奖评优工作整体安排,根据《北京师范大学乐育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现启动 2025 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参评范围和名额分配
1.优秀毕业生的申请对象为我院 2025 届全日制毕业生。
2.根据专业人数进行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分配结果详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勤奋好学,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不合格课程记录。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5.从教信念坚定,履行所签署的师范生协议。
(二)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有资格申请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等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京师先锋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不同奖项均可)。
3.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京师奖学金(一等或者二等)、学术奖学金(特等、一等或者二等)、竞赛奖学金(特等、一等或者二等)(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不同奖项均可)。
4.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三等京师奖学金或者三等学术奖学金(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不同奖项均可),并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京师先锋党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学金中的某一项奖励。
5.在校期间连续三次获得校级社会工作单项奖学金,并获得过一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京师先锋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京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竞赛奖学金中的某一项。
(三)优先推荐条件
1.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2.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3.在校期间有过自强自立或身残志坚等突出表现、有过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和媒体报道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四、评选程序
1.学生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要求申报,并向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提交相关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审核:各班收集并严格审查候选人申报材料真实性,并在班内进行公示,符合评选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同学进入班级集体评议环节。
3.班级集体评议及公示:召开班级集体评议大会。班级集体评议大会流程如下:首先宣读乐育书院本科生奖学金班级集体评议纪律(附录1);随后申请人进行个人陈述;陈述完毕后由班级全体成员(不包括申请人,有效票数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2/3)根据奖学金评选要求、个人陈述、就业情况、申请人从教信念与履约意识及日常表现对申请人进行集体评议,等额产生奖学金候选人。候选人应为班级集体评议大会获得最高支持率者。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将评选结果及候选人申报材料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将评议结果上报书院。
4.书院评审及公示:书院工作组在审核班级推选流程规范、各班候选人申请材料无误后产生拟推荐获奖名单并在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获奖名单报送至学校相关部门。
五、材料报送
1.各班级在完成资格审查、材料审核、评议及公示工作后,于4月28日上午9点前将材料发送至书院指定位置,具体通知见2021级班长群。
2.各项材料学生信息须真实填写、完整、准确。
六、其他说明
1.申请此项荣誉的候选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2.对已经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若在毕业前出现违反校纪校规、从教信念不坚定、不严格履行师范生协议或者其他不符合优秀毕业生标准的情况,经书院研究核准后,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其奖金,并上报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3683224
附件2:乐育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专业推荐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北京师范大学乐育书院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