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育书院关于开展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2023年度自强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 18:00:00
乐育书院各位同学: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北师大学子自立自强的精神,彰显新时代青年的担当与责任,树立积极进取的大学生励志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学校设立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奖学金。根据《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珠海校区实际,现启动2023年度自强之星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乐育书院在籍在读全日制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国家政策重点保障学生和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2.参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学兼优,励志自强,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现象。
3.参评学生在爱国奉献、科技创新、道德品质、社会实践和志愿公益等方面具有突出事迹。
4.入学以来已获评自强之星及自强之星提名奖学生不可继续参评。
二、奖项设置
全校评选10名“自强之星”,10名“自强之星提名奖”。
三、参评方式
自强之星评选采取书院推荐和学生自荐的形式。
书院在充分酝酿、评议的基础上,经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填写推荐意见后,进行公示,将推荐不超过9名同学至学校进行参评。
在书院推荐环节落选的同学和其余申请学生可以自荐参评。
四、材料要求
(一)参与院系推荐:申请表的申请类别选择院荐
1、纸质版:申请人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申请表》(附件1),附成绩单(加盖教务部公章)、个人科研成果、实践成果等证明材料,于11月10日(周五)下午18:00前的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送至乐育书院C211办公室康老师处(燕华苑7栋C区)。
注:材料一式一份;申请表需附学生及班主任签名
2、电子版:申请材料按照申请表、主要事迹、成绩单、相关证书、个人科研成果等顺序合并扫描为一份PDF(每人一份),同时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参评信息登记表》(附件2),于11月10日(周五)下午18:00前打包发送至coming2023@bnu.edu.cn,邮件主题与附件需命名为“姓名+年级专业班级+院荐+自强之星评选材料”。
书院公示候选人之后,落选的同学可自行修改申请表和登记表推荐类型,及时按照要求进行自荐参评。
(二)自荐参评:申请表的申请类别选择自荐
1、纸质版:申请人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申请表》(附件1),附成绩单(加盖教务部公章)、个人科研成果、实践成果等证明材料,于11月14日(周二)中午12:00前的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送至乐育书院C211办公室康老师处(燕华苑7栋C区)。
注:材料一式一份;申请表需附学生及班主任签名
2、电子版:申请材料按照申请表、主要事迹、成绩单、相关证书、个人科研成果等顺序合并扫描为一份PDF(每人一份),同时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参评信息登记表》(附件2),于11月14日(周二)中午12:00前打包发送至coming2023@bnu.edu.cn,邮件主题与附件需命名为“姓名+年级专业班级+自荐+自强之星评选材料”。
五、评选程序
1.初评:学校组织初评,共评选12名院荐候选人及8名自荐候选人参加复评。
2.复评(终评):学校组织召开评选会,由评审团进行评定,最终产生10名“自强之星”,10名“自强之星提名奖”。
自强之星及自强之星提名奖获评者有义务配合学校开展后续相关资助育人活动。
书院联系人:康老师,3683189
学校联系人:张老师,3683665
乐育书院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