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育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寒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返乡补助的通知
2026-02-02
乐育书院各位同学:
为切实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顺利返乡,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返乡补助。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乐育书院寒假返乡的全日制学生,且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资助原则
补助优先覆盖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特困的学生,对于存在实际困难的普困学生,由书院核实实际困难情况,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酌情发放。
三、资助标准
补助根据学生返乡地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及困难认定等级划分不同档次。具体标准如下:
档位 |
返乡地点 |
特困学生标准 |
普困学生标准 |
第一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辽宁省 |
1500 |
900 |
第二档 |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江苏省、湖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浙江省、青海省、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上海市 |
700 |
420 |
第三档 |
江西省、福建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
500 |
300 |
第四档 |
广东省(除珠海市外) |
300 |
180 |
注:
1.返乡地点为珠海市的学生不发放补助。
2.对返乡地点所在省份跨度较大、返乡成本显著高于相应档位标准、存在特殊困难的学生,经学校另行审议后确定补助标准。
四、工作流程
(一)学生提交申请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妥善保存返乡交通票据或订票记录,于3月3日中午12点前填写表单进行申请【https://f.wps.cn/g/NbYiqkq1/】,并将相关纸质票据于返校后提交至乐育书院C211康老师处。
注:
1.票据起始地点原则上应为珠海市,票据目的地原则上应为生源地省份,如有特殊情况请在表单备注栏说明,存在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2.纸质版材料须与提交表单的电子材料一致,二者缺一不可,逾期未填写、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二)书院审核与报送
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实:①返乡事实的真实性;②返乡证明材料的合理性;③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④存在特殊困难的学生的情况说明。审核无误后,报送至学校。
(三)学校复核与终审
学校汇总各单位材料后,将根据学生整体申请情况,依据上述资助原则进行复核,经学校审议后,最终确定资助名单及额度。
五、相关票据规范
飞机票:1.登机牌;2.飞机票发票,申请开票时请备注乘机人信息和起始地点。(以上票据提供至少一项即可)
火车票:1.车票原件;2.车票发票,申请开票时请备注乘车人信息和起始地点;3.如12306等订票软件截图,截图必须截取到个人信息和“已进站”“已出站”字样的信息。(以上票据提供至少一项即可)
相关票据请使用A4纸张打印或粘贴在A4纸张上,注明本人学号、姓名和年级班级,提供票据不符合规范者,不予通过。
联系人:
刘老师,0756-3683650(学校)
康老师,0756-3683189(书院)
北京师范大学乐育书院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