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育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共青团优秀集体及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9 21:31:00
乐育书院各团支部、直属学生组织:
根据校团委总体工作安排,现启动乐育书院2023-2024学年共青团优秀集体及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评人员范围
2023-2024学年,北京师范大学乐育书院2021级、2022级、2023级在籍在读符合相应奖项参评条件且团组织关系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本科生学生。申报时学习情况、学生工作任职情况、主要事迹等须为2023-2024学年内。
乐育书院学生中在珠海校区团委、校区其他职能部门指导的学生组织任职的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校团委申请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不在此次书院评选名额范围内。请自行关注校团委官网通知,无需提交至书院。
二、 奖项设置与名额分配
优秀学生干部:2021级、2022级、2023级各团支部通过支部民主评议推荐1人至书院,由书院评审小组按照差额评选的方式统一评选。书院各学生组织各推选1人,由书院评审小组统一评选。
优秀团支部书记:所在支部获得“优秀团支部”荣誉称号且符合优秀团支部书记评选条件的团支书直接推选至书院审核,无需单独评选。
优秀团员:2021级、2022级、2023级各团支部按照名额分配等额申报,由书院评审小组统一评选。具体名额详见附录1。
社会工作奖:2021级、2022级、2023级各团支部通过支部民主评议推荐2人至书院,由书院评审小组按照差额评选的方式统一评选。
志愿服务奖、文体之星奖、劳动之星奖:根据评选条件由个人自主申报,以团支部为单位统一提交材料。由书院评审小组统一评选。
三、参评条件与评选程序
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荣誉称号、单项奖学金(专项类)评选办法与条件依据《北京师范大学乐育书院共青团优秀个人评选条件与程序》和《北京师范大学专项类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具体评选条件与程序详见附件2。
四、工作进度
(一)申请阶段(2024年11月8日至11月15日)
1.以团支部为单位提交的材料内容:个人申请表(附件3)、优秀团支部(二等)申请表(附件4)和各单位汇总表(附件5)
2.电子版材料命名要求:
(1)个人奖项申请表命名为:“姓名+奖项名称”,如张三+优秀团员;
(2)优秀团支部申请表命名为:“XX团支部+优秀团支部”,如2021级生物科学2班团支部+优秀团支部;
(3)各个奖项分开提交班级汇总表,命名为:“XX团支部+奖项名称+评选汇总表”,如2021级生物科学2班团支部+社会工作奖+评选汇总表;
3.提交截止时间:
(1)请各位团支书将电子版以压缩包(命名为:“支部简称+共青团优秀集体及个人评选”)的形式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24:00前发送至乐育书院团委公邮:BNUlysytw@163.com;
(2)请各位团支书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汇总后于2024年11月17日(星期日)12:00前统一提交至乐育书院C402;
(3)乐育书院C402值班时间:
11月17日:8:30-12:00;
(二)初评和公示阶段(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1日)。
乐育书院组织评审小组初评,并将讨论确定的初评候选人进行公示。11月27日-11月30日三天进行公示。
(三)复核阶段(2024年12月3日至学校综合类奖学金第二轮公示)。
校区团委依据相关评选办法,会同教务、学工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与评议。
(四)公示阶段(2024年12月)。
校区团委对获评优秀集体和个人的名单进行第二轮公示。
五、工作要求及说明
1.各团支部要按照“宁缺毋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酝酿,择优慎重进行审查推荐。校级各组织进行评选时,要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情况并征求指导老师、学生所在单位意见。复核阶段如有申报集体或个人存在不符合参评条件的,校区团委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且不再递补、替换。
2. 同一奖项仅可通过书院/学院团委(团总支)、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珠海校区团委、校区其他职能部门指导的学生组织一个单位申报,同一奖项不得在不同单位重复申报,参评学年内,同一奖项个人仅可获评一次。
3.在各学生组织任职的,若申请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则须未以本职岗位工作领取劳务津贴者。
4.各团支部和直属学生组织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24:00前,逾期提交视为放弃申请。
六、联系方式
0756-3683596,联系人:徐老师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乐育书院委员会
2024年11月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乐育书院2023-2024学年度优秀团员评选名额分配
附件2:2023—2024学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共青团系统优秀集体和个人、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附件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共青团优秀个人奖项及单项奖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