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乐育书院学生资助体系简介

2022-10-31

北京师范大学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多年来坚持“以学生为本”的资助工作理念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资助工作原则,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积极整合校内外资源,广泛开拓助学渠道,逐年增加助学经费投入,从制度上保证了“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乐育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以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为核心,着力健全资助体系,提高资助育人水平,完善资助管理制度,提升资助服务质量,为书院更好培养卓越教师、大国良师提供保障。

现将书院上一学年的相关资助项目介绍如下,以供参考。具体资助项目申请通知将会通过班主任、班长或生活委员转发至班群,请关注班群相关通知并按时申请。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为切实保证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开展,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书院在每学期初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只有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能获得助学金。

(一)认定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为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一旦通过认定,家庭经济状况无改变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无需再次认定。

(二)认定依据及等级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综合学生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生源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及其他致困因素等,将所有致困因素量化赋值,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识别体系。按照学生分值结果将最终困难等级确定为普通困难和特别困难、国家重点保障三个等级。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班主任自己有申请意愿、个人申请、填写问卷、辅导员谈话、民主评议、班主任告知认定结果、建档备案等环节。

具体认定启动和程序请等待书院每学期初的通知。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校园地助学贷款通知在每年9月份下发。

为确保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及《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内容如下:

(一)请条件

1.学籍在珠海校区的在籍在读全日制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遭遇临时突发困难情况的;

3.本学年未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其他助学类贷款的;

4.符合中国银行对借款人社会诚信资格相关规定的。

(二)贷款额度

1.本科生贷款最高额度为12000元/人·年、研究生贷款最高额度为16000元/人·年;

2.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额度;公费师范生可单独申请生活费。

(三)申请流程

1.开通手机银行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在中国银行服务网点开通并激活手机银行。携带本人身份证、与校园卡配套的中国银行卡(主卡)和手机,自行前往居住地附近银行网点办理。

2.学生申请

申贷学生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进入“国家助学贷款”页面,发起贷款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填写要求可参考《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线申请指南》。

3.学校审核

学校依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或学生在贷款系统中填写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完成困难认定审核工作。审核结果可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中查看。

4.在线签署合同

学校审批通过后,学生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点击“贷款”,进入“国家助学贷款”页面完成贷款合同签署,银行以短信形式通知审批结果及入学验证码(入学验证码是放贷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存)。

5.学校确认

申贷学生通过问卷提交入学验证码,学校统一完成入学确认审核工作。

6.银行放款

学校完成学生入学确认后,银行发放贷款,由财经处转入学生在“财经综合服务平台”绑定的银行卡中。


三、本科生助学金

为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特别设立本科生助学金。本科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籍注册本科生,分为保障性助学金和奖励性助学金两类。

(一)保障性助学金

保障性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书院公费师范生和定向就业师范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

资助额度为每生每月670元,全年按10个月(除2月和8月)由财经处直接发放至学生银行账户,一般为每个月月底发放。

(二)奖励性助学金

奖励性助学金用于资助成绩排名前80%的本科生。以学生前六个学期的成绩为依据,以学期为周期评定,从入学第二学期开始发放。

成绩排名以学生上一学期所有课程成绩的平均分为依据,其中非百分制考查课程、辅修课程及双学位课程不计入排名;同时,上一学期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课程,如出现不及格课程则直接扣减该名额,不可从下一等级中递补。

奖励性助学金具体分为四个等级:

一等奖励性助学金:排名在前20%(含20%):1000/学期

二等奖励性助学金:排名在20%——40%(含40%):800/学期

三等奖励性助学金:排名在40%——60%(含60%):600/学期

四等奖励性助学金:排名在60%——80%(含80%):400/学期


四、社会奖助学金

社会奖助学金是指由社会各界在学校或书院捐资设立的,主要用以奖励书院优秀学子、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多数社会类资助项目仅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项目见附件1)。社会类助学金以资助中心或相关资助单位通知为准,每年发布时间和项目不一致。


五、校内勤工助学

校内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校内各院系、各机关单位等设置的岗位进行勤工助学工作。勤工助学工作以“学有余力、自愿申请、扶困优先、资助育人”为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本科生勤工助学标准为22/小时,月标准酬金调整为880元,书院积极获取各单位勤工助学信息,及时发放招募通知,为学生提供了充足的锻炼机会。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流程:

1.通过查看书院发布的勤工助学招聘信息,选定岗位后向设岗单位发送简历。

2.参加各单位组织的面试、培训及试用,确定聘用关系。

3.正式上岗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培训。

4.每月酬金由设岗单位月底以实际工作小时数计算,由财经处直接打入学生银行账户。


六、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一)新生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了新生“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入学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发放补助物资,并在学生第一学期发放一次补贴。

(二)自强之星

为大力弘扬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自立自强的宝贵精神,营造昂扬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树立积极进取的大学生励志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特设立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奖学金。

申报条件:

1.在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3.家庭经济困难且坚韧不拔,自立自强,事迹突出。

4.学业成绩优良,无不良嗜好,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现象。

   注:凡获得自强之星、自强之星提名奖、自强之星入围奖的同学,须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相关教育与宣传活动,发挥自强之星的榜样作用,传递励志正能量。

(三)临时困难补助

学生在校期间遇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导致经济困难,可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说明自己的困难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获取临时困难补助。

1.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2)学生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亡造成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或加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

(3)其他造成学生经济困难的突发事件。

2.以下情况,不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与伤病无关的检查费、治疗费和与诊断不符的药品费用;

(2)通过司法、商业保险等方式已获得赔偿的;

(3)涉及各种欺骗、作弊等行为的;

(4)因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行为引发的伤害行为;

(5)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

(6)因美容矫形、生理性缺陷治疗等发生的医疗费;

(7)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

(8)其他情况。

3.补助标准

学生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依据困难程度给予不同额度资助,分为1000-3000元。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完善资助工作反馈机制,调查和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实际情况,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准确性,同时加强学校与贫困大学生家庭之间的联系,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宣传国家资助政策,为改进学生资助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依据,学校会不定期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走访工作。如走访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书院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书院资助工作联系人:俞老师,0756-3683224


附件:

1.乐育书院资助项目一览表

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园区学生普通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乐育书院

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