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育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1 16:04:00
乐育书院2020、2021、2022级各团支部:
根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和乐育书院工作实际,现就本学期推优入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年满18周岁、递交《入党申请书》、党组织已派人谈话、在周围同学中综合表现优秀的在籍在校学生团员,且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成为“推优”对象。
申请“推优”的团员,要有1年以上团龄,无欠缴团费以及其它不良行为。
二、“推优”条件
1.政治思想上先进。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
3.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执行纪律上先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方面作出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
5.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团员优先考虑:在上一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等次为“优秀”;有见义勇为表现;在学校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了显著贡献。
6、学习态度端正,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7、i志愿系统或书院认定的志愿时长为20小时及其以上。
三、“推优”程序
(一)考察候选人资格
团支部委员会在召开“推优”大会前,应就候选人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集体评议,评议时涉及团支部委员会成员的,本人应回避。评议结束后,确定最终参加“推优”的候选人。
(二)召开“推优”大会
1.团支部应当提前一周向乐育书院团委申请召开“推优”大会,经批准同意后召开。班主任应出席“推优”大会,乐育书院团委将指派联络员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2.“推优”大会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宣传委员做好会议记录,组织委员负责汇报候选人考察情况。
3.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团员(包含28岁以下保留团籍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
4.组织委员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5.候选人从入党动机、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
6.参会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团员人数一半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三)考察、公示,确定“推优”名单
1.团支部委员会在3天内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时要广泛征求班主任、其他老师、同学、室友的意见。
2.“推优”结果须在团支部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乐育书院团委反映。
(四)提交“推优”材料
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附件1)和《团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附件2),2023年10月7日前以压缩包的形式将电子版(命名为团支部名称+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发送至乐育书院团委公邮bnuzlysytw@163.com;纸质版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推优”结果反馈
经党支部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乐育书院将及时向团支部反馈,并由团支部通知本人。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团支部高度重视本次推优入党工作,严格“推优”标准,规范“推优”程序,提高“推优”能力,与对应党支部联合做好跟进培养。
2.“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开展1次,“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最终舍去小数,保留整数。
3.本次推优入党工作原则上要在2023年10月7日前全部完成;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延期完成的,经乐育书院团委同意后可以延期完成。
4.在“推优”工作过程中, 严禁拉票贿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违反规定的团员, 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北京师范大学乐育书院团委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