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育书院关于做好2024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3 11:19:00
乐育书院2024届毕业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根据《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到基础教育领域就业,学校印发了《关于修订北京师范大学“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的通知》(师党发〔2021〕31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师范大学“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师党发〔2021〕32号)(以下简称“启航计划”),对符合条件的2024届优秀应届毕业生给予表彰、奖励和帮扶。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审批流程
启航计划采取就业系统申请制。由毕业生本人提交申请材料至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中心网(https://career.bnuzh.edu.cn/web/Index/index),书院审核同意后,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就业中心”)审核。具体申请审批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报
1.拟申报启航计划的应届毕业生须认真阅读《关于修订〈北京师范大学“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的通知》(师党发〔2021〕31号)中关于启航计划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规定(附件1),符合各项适用条件的毕业生由本人提交申请材料,详情申请步骤请查看《启航计划系统填报指南(毕业生版本)》(附件2),填写申请材料确保无误后提交。根据当年就业工作和毕业工作实际情况,毕业生可分批提交申请:
第一批: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即日起至6月15日前可提交申请。
第二批:于7月5日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可提交申请。
第三批:由于签约单位或所在地区原因无法于7月5日前完成签约,可于8月31日前提交申请。
第四批:最晚于11月15日前提交申请。
2.符合启航计划申报条件的国家重点保障学生以及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提出交通费补助申请,补助金额按照校区或学生家庭所在地至学生签约单位所在地实际发生的单程交通费用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在系统填报。
3.提交申请时须在系统填写一份不少于1000字的基层就业故事,内容可以涉及前往基层任教的个人感受、人物经历、理想抱负、发展规划等。
(二)书院审核
书院对系统内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如下:
第一批:6月15至6月19日。
第二批:7月6日至7月9日。
第三批:9月15日至9月25日。
第四批:11月15日至11月25日。
(三)学校审批和表彰
1.就业中心对毕业生的培养类型、签约单位、签约地区等信息进行审核,按照启航计划相关要求,提出启航计划入选学生建议名单和奖励方案;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份认定进行审核并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就业中心按照名单提出资助方案。
2.确定相关名单和方案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3.就业中心指导拟入选学生按要求签署《北京师范大学“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留存,一份由就业中心留存。学生签署协议书后,认定为正式入选人员。
4.向入选学生发放荣誉证书,并按照奖励方案和资助方案完成学费或住宿费返还以及奖励金、交通补助的发放。
二、毕业生履约管理
就业中心负责入选毕业生履约管理,每年将与书院协同开展履约核查工作,对入选者的就业去向、个人发展等情况进行追踪与核实。具体细则见《关于修订〈北京师范大学“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的通知》(师党发〔2021〕31号)政策内容(附件1)中的“履约管理办法”和《北京师范大学“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政策相关补充说明》(附件3)。
三、其他说明
对于奖励标准的判定以及全国832个脱贫县、中西部陆地边境县参考目录等情况说明,参阅《北京师范大学“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政策相关补充说明》(附件3)。
如有相关问题请联系:
0756-3683772(张老师:申报系统功能及账号密码)
0756-3621018(仇老师:申报政策及申报流程)
邮箱:91312014122@bnu.edu.cn。
附件1:关于修订《北京师范大学“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的通知
乐育书院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