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育书院关于做好2023年“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3 15:14:00
乐育书院2019级毕业生:
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2年北京师范大学“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拟对符合条件的2023届优秀应届毕业生给予表彰、奖励和帮扶。为做好组织实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报流程
(一)拟申报启航计划的应届毕业生须认真阅读《关于修订〈北京师范大学“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的通知》(师党发〔2021〕31号)中关于启航计划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规定(附件1)及《北京师范大学“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政策相关补充说明》(附件4)。
(二)符合各项适用条件的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申报表》(附件2),并附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PDF版复印件,(申报表及就业协议书PDF版复印件均一式两份),于6月14日18: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至乐育书院C211程老师处。并将材料电子版打包以“姓名+班级+乐育书院2023年启航计划申请”命名并发送至chengyifanbnu@163.com。
根据就业工作实际情况,毕业生可分批提交申请:
第一批:已于6月12日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可向所在书院提交申请。
第二批:由于签约单位或所在地区原因无法于6月12日前完成签约,可于8月31日前向所在书院提交申请。
第三批:最晚于11月15日前向所在书院提交申请。
(三)提交申报材料后,毕业生须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2023年“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申报学生电子信息表》(链接https://www.wjx.cn/vm/mi0zAJV.aspx)。
(四)符合启航计划申报条件的国家重点保障学生以及珠海校区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提出交通费补助申请,补助金额按照校区或学生家庭所在地至学生签约单位所在地实际发生的单程交通费用进行申报。毕业生可于提交启航计划申报表的同时,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3),一同提交。
二、书院审核上报流程
乐育书院将对学生提交的启航计划申报表和交通补助申请表进行审核,对学生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将申报材料交至就业中心木铎楼A103办公室。
第一批:截至6月14日。
第二批:9月15日至9月30日。
第三批:11月15日至11月30日。
三、注意事项
(一)学校审批和表彰、毕业生履约管理等事项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北京师范大学“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见附件)中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珠海校区2023年“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由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如有问题请联系:乐育书院程老师,3683212
校就业指导中心王老师,3683965
附件1:关于修订《北京师范大学“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的通知
北京师范大学乐育书院
2023年6月13日